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适应新时代新要求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,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。根据《关于评选2021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做好2021届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我院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现通知如下:
校级优秀毕业生
对象:我院2021届应届毕业生
评选条件
1、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理想信念坚定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2、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价值观和人生观,志存高远、脚踏实地,不畏艰难险阻,勇担时代使命。
3、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表现优秀,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。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,无不良记录。
4、学习勤奋,学业优秀,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%,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。
5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、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,身心健康,积极向上,崇尚美德,乐于奉献。
6、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、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,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,可优先推荐评选;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,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,可直接推荐评选。
评选程序
一、符合条件学生提交评选材料(截止时间:3月3日)
二、毕业班辅导员收集材料
三、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
四、学校审核公示
省级优秀毕业生
对象:我院2021届应届毕业生
评选条件
(一)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理想信念坚定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(二)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价值观和人生观,志存高远、脚踏实地,不畏艰难险阻,勇担时代使命。
(三)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表现优秀,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。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,无不良记录。
(四)学习勤奋,学业优秀,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%,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。
(五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、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,身心健康,积极向上,崇尚美德,乐于奉献。
(六)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。
(七)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、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,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,可优先推荐评选;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,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,可直接推荐评选。
评选程序
一、符合条件学生提交评选材料(截止时间:3月3日)
二、毕业班辅导员收集材料
三、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
四、学校审核公示
五、省级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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